陸註冊資本制 企業需揭露年報
2014/8/23 17:45
(中央社台北23日電)大陸官方繼批准發布「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後,今天再公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定企業需公開揭露年報等資訊。
綜合中國大陸媒體報導,大陸國務院23日公布上述條例。
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官員說,在「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同時取消企業年檢制度。
官員說,建立企業資訊公示(資訊公開揭露)制度,是保障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制度支撐,
條例明定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即時公示制度,並明確企業必須對揭露資訊的真實性、及即性負責。
若企業不依規定揭露資訊,各地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設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設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以及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等。
不過,為鼓勵企業重塑信用,條例還建立信用修復制度。
此外,條例也要求政府部門應建立抽查制度、舉報制度、設定法律責任以及建立救濟制度。10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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