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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遭陸動畫侵權 一審獲賠6百萬

2016/12/29 21:05(12/29 21: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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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迪士尼與皮克斯先前控告大陸自製動畫片「汽車人總動員」涉嫌抄襲。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判決,製作公司須賠償人民幣135萬元(約新台幣621萬元)。

中新社報導,迪士尼(Disney)、皮克斯(Pixar)發現大陸2015年7月自製的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從名稱、動畫形象到宣傳海報,都涉嫌抄襲旗下知名電影「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台譯:汽車總動員)。

對此,迪士尼與皮克斯控告該片製作方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及發行方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除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外,還訴請賠償人民幣3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00萬元。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原告電影中的動畫角色形象及電影海報均具有獨創性,受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的保護。被告電影角色使用迪士尼動畫中最具獨創性的擬人化的眼部、嘴部以及特定色彩的組合,構成實質性相似,著作權侵權成立。

而「汽車人總動員」的電影海報中,「人」字被圖片中的輪胎遮擋,電影名稱的視覺效果變成「汽車總動員」,與「賽車總動員」容易產生誤認。被告行為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

對此,一審判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藍火焰公司賠償原告損失100萬元,基點公司對其中的8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公司還需賠償原告維權合理開支35萬餘元。1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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