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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加強新媒體管控 公有資本才能介入

2017/5/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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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3日電)中國大陸對網路新聞、新媒體的管理更進一步。除了透過網路媒體發布新聞須取得許可資格,非公有資本也不得介入網路新聞資訊採編業務。新規定自6月1日起實行。

新華社報導,現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05年實行,2日由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新版規定,明確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並將各類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提出「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網路新聞採編」,強調政府在網路新聞發布上的角色,並表明不歡迎海外組織涉入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網路媒體與有中外合資背景的企業進行新聞業務合作時,要進行安全評估。

規定指出,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單位與上述這類中外背景企業進行涉及新聞資訊服務合作時,應當報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這份規定是針對透過網站、應用程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帳號、即時通訊軟體、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大眾提供的網路新聞資訊規範。發布者應當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且應轉載由大陸中央新聞單位或省級地方政府直屬新聞單位發布的資訊。

官方指出,這是為了應對部分新媒體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資訊等情況。1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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