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陸承認台灣同婚法律效力?國台辦這麼說

2017/5/25 11:08(5/25 11:1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25日電)台灣同婚釋憲結果出爐。被問及陸方是否會承認台灣同性婚姻法律效力,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今天僅說,建議向陸方專業部門諮詢,與近半年前的答覆相似。

司法院大法官24日就同婚釋憲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相關規定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中央社記者詢問,台灣可望開亞洲先例以法律保障同志婚姻,若未來有中國大陸民眾與台籍同性伴侶在台灣結婚,大陸方面是否會承認他們婚姻的法律效力?

安峰山僅說:「我看到了相關的報導。涉及到兩岸婚姻的專業問題,我只能說,建議您向我們相關的專業部門去諮詢。」

近半年前,安峰山回應類似問題時,是建議向中國大陸法律主管部門詢問。

去年12月28日,有台媒在中國大陸國台辦記者會上詢問,陸方一向鼓勵並支持兩岸通婚,如果中國大陸的同志與台灣的伴侶在台結婚,陸方是否會承認法律效力?能否擁有家屬重大手術簽字權和財產分配權?

安峰山當時回答:「關於台灣的內部事務,我不作評論。至於您提到的問題裡涉及到的相關法律事務,需要詢問相關法律主管部門。」10605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