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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訂國歌法 亂唱會被關

2017/6/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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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開始審議「國歌法」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損害「國歌莊嚴形象」者,將被警方處以15天以內拘留。

綜合陸媒報導,這項草案共15條,規定中國大陸「國歌」的地位、奏唱場合、形式和禮儀、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6個部分。

根據這項草案,中國大陸「國歌」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及播放;也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

草案還規定,在中國大陸國內奏唱「國歌」,應按此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歌詞及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說,透過立法規範制定專門的「國歌法」,對「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等「具有重大意義,是十分必要的」。

中國大陸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1949年中共建政時訂為國歌;文革期間因作詞者田漢被打成右派而被禁唱,僅在外事場合演奏。1978年修改歌詞後重新演唱,但因新詞充滿毛左思想,又於1982年恢復原詞至今;2004年並由其「憲法」明訂為國歌。1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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