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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津代書記黃興國 涉貪遭起訴

2017/7/2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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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共前天津市委代書記、前天津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案,今天被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理由是黃興國利用職務等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幫助他人取得用地或職務晉升。

中新社報導,黃興國利用擔任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寧波市委書記,以及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代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項目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報導指出,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黃興國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起訴,並將全案移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黃興國1954年10月生,浙江象山人,長期在浙江擔任上述黨政職務;2007年12月升任天津市代市長,翌年1月真除;2014年12月兼任天津市委代書記;2016年9月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宣布調查,今年1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及公職,並移送檢方偵辦。1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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