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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訂國歌法 稱港澳應貫徹實施

2017/9/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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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日電)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今天表決通過「國歌法」,官方表示,今後適時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別行政區應當切實予以貫徹實施。

中新社報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主任武增1日在北京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根據香港、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國歌法」屬於應當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將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凡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由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者立法實施。

武增說,「那種把維護國歌尊嚴與所謂公民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對立起來的觀點是錯誤的。」國家要對公民合法的權益予以保障,同時公民不得濫用自由和權益,對辱沒國家尊嚴、損害民族感情、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必須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中國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 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國歌法」,規範義勇軍進行曲的奏唱場合、禮儀。在公共場合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義勇軍進行曲構成犯罪的,將被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這項法律將於10月1日生效。1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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