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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中國大陸國歌最高判3年 港澳擬比照

2017/10/31 21:10(10/31 2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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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北京31日綜合外電報導)大陸刑法修正案今天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侮辱國歌最高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據報導,中國立法機構本週正商討並衡量,相同法律是否適用於香港和澳門。

法新社報導,中國國營媒體指出,在修正案中,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雖然當局呼籲球迷克制,但香港部分球迷在賽前演奏國歌時,會發出噓聲。

中國已立法規定唱國歌的適當方式和地點,最近緊縮法規禁止民眾在宴會、婚禮、喪禮上演奏國歌。

9月通過、適用於中國大陸居民的「國歌法」規定,侮辱中國國歌者可能被處以15日以下拘留,遠低於刑法修正案規定的刑期。

報導未解釋新法中,侮辱國歌刑期劇增的原因。

此舉可能在「一國兩制」下半自治、享有不同於大陸居民權利和自由的香港,引發大規模示威和強烈反彈。

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時,北京當局承諾維護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50年不變。

香港無線電視台昨天引述港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葉國謙說,日後大陸國歌法在香港立法時,可參考大陸最高3年監禁的刑罰。

香港基本法規定,大陸國歌法在港適用,但要透過本地立法才能執行。(譯者:中央社陳妍君)1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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