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人士製造爆炸品罪成立 下週判刑
2017/11/18 10:51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8日電)香港3名「全國獨立黨」成員因為製造爆炸品而經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下週判刑,最高可判20年。
2015年6月15日,香港警方在西貢拘捕了5男4女,年齡在21至34歲之間,當中有教師、學生和工人。
其後,被捕的5名男子被當局依串謀製造爆炸品及擁有爆炸品罪名起訴,案件於9月在高等法院審訊。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高等法院7名陪審團昨天以大比數裁定3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和彭艾烈罪名成立,下週判刑。
另外兩名被告胡啟賦和文廷洛則罪名不成立,即時獲釋。
在9月的審訊中,其中一名被告曾向警方說,於2014年獲邀加入反政府組織「全國獨立黨」。
據報導,3名罪名成立的被告曾參與各種反政府和「反中」的活動,包括針對陸港邊境的反水貨示威。
報導指出,無罪的文廷洛曾指出,「全國獨立黨」由反政府人士組成,會員包括上述罪名成立的3人和他自己,他們每次開會的主題都涉及反政府。
「全國獨立黨」設有科研組,陳耀成、鄭偉成和彭艾烈等人是組內成員,專責研究煙霧彈。
他們供稱,製造爆炸品的目的是要在立法會就香港政制改革議案表決前,使用煙霧彈製造混亂。
2015年6月18日,立法會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進行表決。在此之前,泛民主派人士於2014年底發起「占領中環運動」,要求行政長官舉行普選。
按照本地法令,製造爆炸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1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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