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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第三方支付 2模式登台

2014/9/4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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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外國的第三方支付業者有2種方式來台,其一是來台設置第三方支付、其二是在金管會同意之下,可以與國內業者合作。

行政院今天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

金管會表示,境外機構必須依據第三方支付專法規定,才可以在台灣經營業務。所以外國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如PayPal就必須依據條例設置第三方支付機構,經營相關業務。

至於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如支付寶若要登台,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今天早上表示,細節辦法還在研議,雙方也會透過管道諮詢,擬定相關後續標準,「基本上要互惠」,「他給我們的條件、大陸業者在台情況等」,要一起來洽談。

外國機構如果要來台從事業務,卻認為沒有必要在台灣設置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有第2種模式來台,就是與國內的業者合作,從事相關的業務,但是國內業者必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外界關心,統一阪急台北店之前接受大陸支付寶付款,是否可以依據第三方支付專法,來台做線下交易。

金管會官員解釋,統一阪急台北店的案例是,支付寶是透過與台灣的藍新合作,而統一阪急是藍新的特約商店。因此金管會認為,未來第三方支付上路,要以此模式合作的話,就是藍新要提出合作計畫申請。

不過,國外的第三方支付業者與台灣的業者合作,官員說,並沒有限制台灣業者從事的業務。同時,台灣業者想要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業者,也無限制非大陸的第三方支付機構。10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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