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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研發投抵 促營收年增百億

2015/2/1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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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2日電)行政院通過中小企業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放寬適用門檻,將回溯去年5月20日施行。中經院評估,將促進每年稅收成長1.16億元,研發支出、營收各增22.02億元、100億元。

鼓勵中小企業願意投注更多資源於研究發展,並解決產業創新條例現行實務運作困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授權行政院訂定針對中小企業研發租稅減免方案的優惠措施,行政院已正式公告通過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經濟部今天表示,這項辦法免除產創子法中對企業研發活動「高度創新」的門檻,不再要求研究發展必須同時具備前瞻性、風險性及開創性,僅要求具備「一定程度之創新」,大幅降低對創新的審認門檻。

至於「一定程度之創新」的標準,經濟部官員表示,將為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產業特性訂定審認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抵減方式較產創子法更具彈性,官員表示,中小企業可依自身需求自由選擇「抵減率15%、抵減一年」,或「抵減率10%、分3年抵減」,主要考量當年度虧損無法享受抵扣稅額的中小企業,仍有機會在未來有盈餘時,辦理抵減稅額

官員表示,這項優惠將回溯自103年5月20日施行起適用10年,去年5月20日後有研發支出的中小企業,即可申請租稅抵減。

官員引述中華經濟研究院評估,可望帶動每年就業人數成長402人及營收增加100億元,新增研發支出22.02億元,預估將促進每年稅收成長1.16億元。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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