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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控管檢討 6月底前完成

2015/4/1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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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8日電)為了提升金融業的競爭力與風險控管能力,金管會發函,6月底之前應該為整體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妥適性,並且將檢討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近年已經陸續完成金融相關法規及開放各項金融業務,協助金融業提升競爭力及競逐區域性金融市場,但在法規鬆綁、政策開放之際,金融業仍需厚植本升的風險控管能力。

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要就4大面向包含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政策與制度、風險管理執行與內部稽核等進行全面性檢討。

在風險管理文化方面,各金融機構建置專責獨立的風險管理單位、配置專業適足人力、投資建構適當之風險管理資訊系統、審查新種業務或重要業務規範時,採納風險管理單位的意見,並積極督導改善重大風險管理缺失等。

風險管理政策及制度方面,董事會應瞭解機構內所承擔的各項風險,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及制度,包括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範疇及權責歸屬、訂定各項風險管理規範及限額、業務單位的業務權限及作業規範等風險管理程序。

風險管理執行及檢討方面,金融機構內部各單位應落實風險管理程序及遵循各項風險控管措施,風險管理單位對於業務規範、作業流程控管點及限額的訂定應積極參與,並研提具體建議,且風險監控作業中對於違反政策、限額及授權等例外事件應即時呈報處理並檢討改善。

金管會表示,稽核單位應配置適足且具備風險管理專業智能及經驗的稽核人員,以評估金融機構內風險管理衡量工具的妥適性,建立適當稽的核計畫及程序,以瞭解各單位風險管理程序實際執行情況,且對於查核發現的缺失應追蹤管理階層是否採取適當改善措施。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應就6月底前將整體風險管理機制的妥適性,及檢討評估結果提交董事會。10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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