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產經消基會籲 公用單車應納保2015/5/4 14:10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騎公共單車者眾,消基會卻發現,若發生擦撞或毀損,賠償與維修的責任全在消費者,連賠償後找回失竊車,所有權仍屬租賃單位,嚴重侵權,主張修法納強制車險、投保第三責任險。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支持中央社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小額贊助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