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宅土地 22日前入籍申請享優惠
2015/9/9 09:14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9日電)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土地,要在22日前遷入戶籍並提申請,當年度就適用優惠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說,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
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申請,還須符合土地所有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截止日前辦妥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等要件。
申請方式除一般書面申請,也可進稅務局網站首頁,點選「線上申請」項下「地價稅」,點選所需申辦項目,依式填寫相關資料,並檢附證件掃描或拍照上傳後按確定送出即可。1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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