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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難課稅 會計師建議採登記制

2015/1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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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5日電)淘寶雙11光棍購物節來勢洶洶,安永(EY)會計師表示,面對跨境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財政部應積極因應,可參考歐盟修法改採「登記制」,避免傷害台灣電商發展,也損及台灣稅收。

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衍生出多種新興交易模式,例如之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的國際訂房網站「Agoda」,以及即將來臨的淘寶雙11光棍節,都是電子商務的成功案例;而根據統計,去年光棍節單日網購銷售額高達93.2億美元,顯見電子商務的成長力道與影響力與日俱增。

然而,安永會計師林志翔指出,台灣目前的稅法架構是20多年前制定,時空環境已有很大變化,過去以製造服務業為主,現在已轉型為電子商務,因此稅法便產生漏洞。他建議,財政部應參考歐盟修法採「登記制」,規定完成營業登記的外國電商才能在台發展業務。

林志翔舉例,消費者向跨境電子商務購買英語學習服務、下載音樂、電影等,根據現行營業稅法規定,跨境交易金額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不必繳營業稅,超過3000元,則由消費者代繳營業稅。

然而,上述消費的單筆交易金額多在3000元以下,因此不必繳稅,卻也導致稅收流失;此外,國內業者做電子商務,卻沒有交易金額3000元以下免繳營業稅的規定,成為不公平競爭,有害國內電商發展,還可能導致有些電商出走海外,轉換成境外公司節稅。

因此林志翔建議,台灣應參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指引與歐盟的規定修法,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電商,需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建立代理人申報制度,才能彙總外國電商的營業額;並修改對「常設機構」的定義,避免人為刻意避稅的行為。

林志翔指出,日、韓與新加坡,都已經修法改採登記制,成效不錯,台灣卻還未看到修法端倪,建議財政部能加快腳步,儘速修法,建立符合時宜的租稅架構。10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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