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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三讀 員工分紅緩課稅助留才

2015/12/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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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未來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可緩繳所得稅5年,將有助於企業留才,可望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優勢。

由於人才與技術是企業發展的重要資本,有鑒於近年國內人才外流嚴重及技術能量不足,經濟部提出產業創新條例增修案,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主要有3大重點,分別為員工獎酬股票延緩課稅、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延緩課稅及延長公司研發投資抵減年限等。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分享營運成果,產創條例這次增訂第19條之1,公司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得緩繳所得稅5年,包括員工酬勞股票、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限制型股票)等主要獎酬股票類型皆在適用範圍。

為讓公司運用更有彈性,經濟部工業局表示,考量實務上公司員工有母子公司間輪調情形,以及公司發展新興事業或海外成立子公司擴展業務需求,適用對象除本身公司外,還擴及符合一定條件從屬公司員工,但排除公司兼任經理人職務董事長及董監事,同時設有每人每年500萬元限額等規定,以引導公司有效運用留才工具。

此外,為促進創新研發成果流通及應用,產創條例這次增訂第12條之1,個人或公司自行研發所有智慧財產權以作價入股方式讓與或授權給上市櫃或興櫃公司自行使用,取得的股票得緩繳所得稅5年。

工業局指出,若讓與或授權的對象為非屬上市櫃或興櫃公司,則可比照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之1規定,至股票實際轉讓時申報課徵所得稅。

公司取得智慧財產權有收益時,可就研發成本加倍減除及研究發展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擇一適用,以促進創新技術產業化。

值得注意的是,考量新創事業初期於研發新產品期間還未量產,並無營業獲利,或公司因研發期間較長且投入金額較多情形,其研發支出無法於當年度抵減,未來將延長公司研發投資抵減年限。

工業局表示,公司研發支出未來可就抵減率1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但抵減率調降至10%,兩者擇一適用,希望提供彈性作法,鼓勵業者持續投入研發創新。1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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