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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貓火車涉侵權惹爭議 專家這麼說

2016/1/8 21:36(1/8 21: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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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8日電)基隆七堵鐵道公園火車車廂彩繪成龍貓公車,但未取得授權惹議,經濟部智慧局長王美花今天說,即使未營利,但因未得著作權人許可,擅自重製,恐違著作權法,恐有民、刑事責任。

近日爆紅的新景點,不外乎就是基隆市七堵鐵道公園內的貨櫃火車車廂,因彩繪成宮崎駿卡通圖案「龍貓公車」而增加新亮點,但因未取得授權引發爭議。

王美花表示,若未取得授權,恐面臨民、刑事責任,民事部分,已觸犯著作權法第84條,著作權人可請求排除或防止,即去除圖案。

此外,也違反著作權法第85條,若有損害,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還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即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若是非營利使用,王美花強調,即使未營利,但未得到著作權人許可,擅自重製別人作品,即違反著作權法,有民事責任。

王美花表示,儘管無論是故意或過失侵權,都恐有民事責任,但她認為彩繪成「龍貓公車」很難說是過失,主因為「龍貓太有名了」, 不僅是過失,根本是故意。1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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