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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等服務條款違法 傳歐盟限1個月修正

2017/3/1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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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布魯塞爾16日綜合外電報導)知情人士今天指出,歐洲消費者保護當局將要求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和推特(Twitter)等社群媒體公司在1個月內修正服務條款,否則恐將面臨罰款。

歐洲當局去年12月發函給上述公司,告知他們的某些服務條款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規,他們須出更多力以處理其網站上的詐欺與騙局。

根據路透社所見到的信函內容,遭歐洲當局批評的部分服務條款包括,不准使用者上他們居住國家的法院,而要求使用者上這些公司所在地-加州的法院。

根據信函內容,其他例證還包括,沒有清楚表明贊助內容、要求消費者放棄強制性權利,如取消合約權,以及賦予公司過度權力來決定使用者內容的適用性等。

谷歌方面,相關的是所屬的社群網站Google+。

谷歌、臉書和推特未能立即連絡上對此置評。

美國科技公司做生意的方式在歐洲持續面臨嚴格審查,包括隱私到快速移除非法或仇恨內容等。

此外,根據信函內容,歐洲當局也建議與這些公司建立一個標準溝通管道,藉以通知他們有關視為非法的內容及要求採取的行動。(譯者:中央社徐睿承)1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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