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二審宣判 財政部:6月底前定上訴
2017/5/17 16:06(5/17 16:1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7日電)彰銀經營權案,高院今判財政部、台新金互有輸贏。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尊重高院判決;同時,財政部深感遺憾,表示絕沒有「台新金逆轉勝」,最慢6月底前一定提起上訴。
彰化銀行經營權官司,台新金指財政部違約致喪失彰銀經營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經營權部分,駁回台新金上訴,但判決台新金為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過半董事,全案還可上訴。
針對高院今天判決,財政部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由蘇建榮率國庫署等相關官員對外說明立場。蘇建榮強調,財政部於接獲判決書後將與委任律師團就判決內容加以研議,並基於維護公股權益及全民資產的立場,將依法提起上訴。
蘇建榮說明,依法收到判決書後,20天內要提起上訴,即最慢財政部6月底前一定會提起上訴。
同時,財政部針對彰銀案提出6點說明,包含財政部與台新金無契約關係存在、立法院決議公股不得支持民股、彰銀股權結構今非昔比,財政部無法支持台新金取得董事過半席次、台新金要求董事席次過半未符比例原則,明顯違法公益及社會期待、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股東公平權益、台新金曾4度強行合併彰銀等。
蘇建榮強調,高院本次判決不影響彰銀今年董事改選作業,財政部呼籲各界支持,共同守護全民資產。
國庫署署長阮清華表示,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但高院今天的判決,「絕對沒有所謂的台新金逆轉勝」。1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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