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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閒置地 擬最高罰土地公告現值10%

2017/10/1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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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7日電)行政院裁示工業區閒置土地採先罰後賣原則,工業局長呂正華今天表示,對2年緩衝期內未改善的土地所有權人,擬依公告土地現值5%至10%開罰,但尚待行政院19日與立委凝聚共識。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積極解決「五缺」問題,上週主持會議,與相關部會官員討論缺地問題,並裁示工業區閒置土地採「先罰後賣」原則。

經濟部長沈榮津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經濟部將就無正當理由閒置3年以上土地進行盤點,對外公告後提供2年緩衝期,若土地所有權人仍不處理,將會開罰。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今天受訪表示,經濟部目前研議將罰款訂為最高達公告土地現值的5%,但有人主張應罰10%。

此外,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假改善、真脫手」,將明訂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依法完成建築使用時,主管機關應囑託土地登記機關辦理註記,避免地主在緩衝期間將土地脫手。

若進入強制拍賣程序,呂正華表示,拍賣底價目前擬訂為地主當初取得財產金額,但有人認為應再打折,目前尚未定案。

呂正華強調,目前細部配套方案仍在研擬,行政院19日與立法委員的便當會將就執行方向凝聚共識,按議事程序處理。1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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