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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龍峰國際非法買大同 遭罰582萬元

2017/12/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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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5日電)金管會追查陸資龍峰國際非法繞道投資大同案後,發現龍峰還透過人頭戶買大同股票,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重罰龍峰國際共582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以及限期出清大同持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9月就任後不久曾對外表示,陸資非法繞道買大同股票案有新事證,今天對外宣布調查結果,重罰陸資企業龍峰國際共新台幣582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以及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有的大同股份。

金管會先前發現陸資龍峰國際非法繞道購買大同股票持股4.06%、約10億元,已於今年5月5日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龍峰國際開罰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表決權不予計算,同時也要求龍峰國際6個月內出清持股,之後金管會持續查核發現龍峰國際透過香港證券商加碼大同股票。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說明,龍峰國際除自行買進大同股票外,還透過加拿大籍人頭戶加碼大同股票,推升龍峰國際對大同持股最高達18.5%,目前該人頭帳戶對大同持股還有8.78%。另外,金管會5月5日開罰龍峰國際後,龍峰國際已出清當時被發現的4.06%大同持股。

顧立雄指出,龍峰國際委託外資買進大同股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龍峰國際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且龍峰國際對大同持股已達10%,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有關大股東自取得身分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持股的限制,並且未依證交法第25條及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持股異動申報,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對龍峰國際處罰鍰522萬元。合計開罰龍峰國際582萬元。

媒體追問,金管會對龍峰國際的裁罰要如何確保可以罰到?王詠心說,金管會有行政指導的動作,以確保對該陸資的582萬元罰鍰可以罰到。1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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