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昇發布與事實不符內容 遭罰12萬元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5日電)櫃買中心針對和昇休閒開發12月1日發布的資訊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重大訊息申報公告相關規定,處以12萬元違約金。
櫃買中心表示,和昇休閒開發於106年11月24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次週到期的票據內容有重大疏漏,另於106年12月1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已合意解除買賣不動產契約,但12月8日發布重大訊息又表示並無與地主簽訂解除契約書面或協議文件。
櫃買中心指出,和昇12月1日發布的資訊內容與事實不符,已違反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第8項發行人不得公開與事實不符資料,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萬元的違約金。1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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