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3成5受訪企業願開實習職缺 均薪22K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日電)求職季將至,人力銀行調查顯示,超過5成8的受訪企業,青睞具實習經驗的求職者,3成5受訪企業願意提供實習;提供實習職缺薪水的受訪企業,願給平均月薪或獎助金達新台幣2萬2696元。
1111人力銀行今天發布「企業進用實習生現況」調查指出,有超過半數、58.22%的受訪企業,特別青睞具有實習經驗的求職者,並且擇優錄取。
調查中發現,青睞具有實習經驗求職者的原因,在於考量「實習經驗可以銜接較快上手」占70.37%、「比較熟悉職場文化」占27.78%,及「有實作能力」占25%。顯見多數雇主對於「做中學」的實習經驗皆抱持正向態度。
調查也顯示,有3成5的受訪企業願意提供實習工作機會,雇主願意任用實習生的理由是著眼於「提前預約優秀人才」占42.75%、「補足基層人力」占36.64%及「產學合作」占33.59%。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表示,願意主動投入實習行列的學生,學習態度通常較積極,願意吸取職場前輩的寶貴經驗。
調查也指出,業界任用實習生的職務類型主要以「業務貿易或客服門市」、「美容美髮或餐飲旅遊」及「管理幕僚或人事行政」。
調查顯示,有開出實習職缺的受訪企業中,有高達9成4願意提供「給薪」的實習工作,平均月薪或獎助金為新台幣2萬2696元、時薪144元,都高於現行基本工資水準。
另外,有6成5受訪企業願意提供額外津貼及福利,常見包括工作期間供餐、誤餐費及交通津貼等,說明雇主也重視實習生的權益。
李大華解釋,今年1月教育部首度訂定專法「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實習生權益保障明確化,規定學校與機構需簽訂「實習合作契約」。
他也說明,實習生在實習機構期間,除從事學習訓練外,並提供勞務或有工作事實,則機構必須與實習生簽訂「勞動契約」,清楚載明企業與學生的僱傭關係。
李大華強調,實習合作契約更進一步明文規範機構與校方的權利義務,更能充分保障實習生權益。
據1111人力銀行資料,這份的「企業進用實習生現況」調查,時間自2018年4月20日到4月30日,針對企業會員進行網路調查,有效樣本數為742份。(編輯:黃國倫)1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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