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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銀洗錢防制等缺失 遭罰200萬元

2018/5/1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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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0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京城銀行因洗錢防制、金融商品上架前審查、瞭解客戶的程序及辦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評估、持續監控作業等有缺失,核處新台幣200萬元及糾正。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金管會106年對京城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京城銀行金融商品上架前的審查項目有欠完整,且104年金檢時也發現類似缺失,因此,本次加重處分為120萬元罰鍰。

另外,在洗錢防制作業上,京城銀行未對「存款警示戶」及發生貪污、走私、販毒等「負面新聞」風險因素,列入洗錢風險評估考量項目。

王立群表示,若帳戶被列為「存款警示戶」及發生「負面新聞」等風險因素時,銀行可能採取措施,如電子交易會受限制,只能臨櫃交易、交易額度也會受到影響。

此外,京城銀行缺失還有依規定應申報的大額通貨交易未申報、客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結果未經客戶確認,就讓客戶先行申購金融商品等缺失,金管會依規定共核處新台幣200萬元及糾正。

除今天的京城銀行外,近兩年因洗錢防制缺失遭罰的銀行有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上海商銀、台中商銀、台北富邦銀行、彰化銀行等。(編輯:鄭雪文)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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