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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爭議條款多保留 立院16日第2輪協商

2018/5/1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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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0日電)立法院經委會今天完成公司法修法初審第一輪協商,深水區條文多保留,預估在16日進行第2輪協商時將有激烈討論。

公司法大幅翻修,共新增19條、刪除12條、修正117條,合計達148條,版本多達30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完成第一輪協商,共45條暫行保留,其中包括是否刪除法人董事、過半股東得召開臨時股東會、委託書不能選罷董事、公司治理人、洗錢防制相關條款,預計16日進行第2輪協商處理。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會後受訪表示,第2輪協商預估將聚焦洗錢防制、公司治理人及過半股東得召開臨時股東會等3大議題,其中在第22-1條,由於「實質受益人」的用詞有爭議,且已用於洗錢防制法,因此經濟部將在公司法中刪去此用詞,改為明列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而在第173-1條過半股東得召開臨時股東會部分,經濟部擬增訂適用條文程序,規定過半股東應以書面記名提案,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請求後15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才得自行召集;但針對立委提出是否應經主管機關同意,經濟部建議不納入。

至於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提案刪除第27條法人董事,王美花表示,此項條文牽涉公私部門,確實是未來可努力的方向,但因目前公部門尚未進行相關討論,不宜貿然修改。

在第一輪協商中,引進無票面金額股、公司董事人數鬆綁等有利新創公司營運及吸引投資的條文多獲共識通過,王美花表示樂見,認為不只有利新創公司,對台灣整體商業環境也有加分效果,後續可加強宣傳。

而在今天的審查中,經濟部與立委就被外界稱為「股王條款」的第228-1條達成共識,將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提出版本做文字修正,放寬現金股利可每季分派;王美花說,若公司法修法於本會期通過,這項條文就有望在明年正式生效,但由於股利分派涉及會計年度計算,應仍會以年度為單位辦理。

醞釀2年多的公司法修法有望在本會期過關,王美花說,「下半年要準備很多事」,必須仔細盤點是否需要進一步擬訂子法,或是交由公司自行操作,以及需宣導公司配合事項。(編輯:林淑媛)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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