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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經濟特區計畫 外商租地可達99年

2018/6/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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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河內4日電)越南政府擬定在北中南設立3個經濟特區,採取優惠措施吸引外商,包括外商在經濟特區租地期限最長可達99年,輿論對此支持與反對聲音參半。

越南計劃與投資部去年提出「經濟特區法」草案,擬定設立3個經濟特區,選址分別是北部沿岸的廣寧省雲屯縣(Van Don)、中部慶和省北雲峰縣(Bac Van Phong)以及南部堅江省富國島(Phu Quoc)。

越南國會近日在河內召開會議,進一步討論這項草案,預計稍後時間將批准通過。

越南希望以優惠措施與政策吸引高科技公司到經濟特區投資,其中包括外商租地期限不超過70年、在特殊情況下經獲得總理批准租地期限最長可達99年。

越南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外商在越南投資經營,租地期限一般為50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超過70年。

這項有關外商在經濟特區租地期限,受到各界關注,支持與反對意見都有。

反對者表示,外國投資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太長,可能對領土主權、政治、移民管理等問題產生威脅或不利影響。反對者擔心,這項規定若通過生效,這些經濟特區只能吸引從事博彩、旅遊度假與不動產等行業的外商進來投資。

支持者則說,經濟特區應有突破性的優惠政策,以吸引外商進來投資,對於土地管理或外國人在當地居留等問題,都已有其他相關法律管制。外商在越南租賃土地,都要繳納相關稅務;外國人在當地居留,也要遵守出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對當地經社發展作出貢獻。(編輯:紀錦玲)1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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