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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政黨得票率未達1% 不得列報扣除額

2018/6/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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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6日電)九合一選舉將屆,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今年若捐贈給政黨或擬參選人,得於明年報稅時列舉扣除,但若捐贈的政黨未參選,或推薦候選人得票率未達1%,就無法列報捐贈扣除額。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但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且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的20%,且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台幣20萬元。

官員進一步說明,依據政治獻金法有關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政黨的捐贈,該政黨必須於當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得票率達1%以上(若當年度未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得票率為準),才能認列個人對政黨捐贈扣除額。

官員舉最近受理案件為例,轄內有某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對某政黨捐贈扣除額1萬元,但該政黨未登記參選,與規定不合,予以剔除。

甲君主張,他確實有支付捐贈款項,並已取具該政黨開立的收據,但該政黨105年度未以政黨名義參與立法委員選舉,申請人捐贈給該政黨的金額,就無法適用列舉扣除額規定。

官員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捐贈政黨扣除額時,應注意符合政治獻金法相關法令規定,才能扣除,以免因不諳法令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編輯:張均懋)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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