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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清查違章工廠 最遲108年底完成

2018/6/20 16:05(6/20 19: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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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未登記的違章工廠輔導制度將在109年6月2日到期,知情官員今天表示,經濟部推估全台有3.6萬家違章工廠,地方政府最遲108年底前須完成清查,並據此提出國土計畫。

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政府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的期限至民國109年6月2日止,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今天針對違章工廠議題召開第三次跨部會會議,邀集經濟部、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等單位,討論處理方式。

與會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違章工廠處理方向有兩點共識,第一是大規模群聚的違章工廠,可採新訂都市計畫或產業園區方式就地合法,如彰化鹿港頂番婆的水五金產業聚落已經在做,若輔導成功,希望此模式能複製到其他違章工廠聚落。

與會官員表示,第二則是聚落規模小或零星分布的違章工廠,由於目前沒有完整數據,經濟部推估全台違章工廠有3.6萬家、農委會估算占用農地1.3萬公頃,這些都是推估數字,將要求地方政府清查違章工廠的數量、規模、產業別,待地方政府逐一詳細盤點,才能規劃下一步工廠管理輔導法要如何修法。

與會官員指出,初估全台各縣市清查違章工廠所需經費為新台幣1.3億元,地方政府最遲需在108年12月底前完成,因為國土計畫法規定地方政府要在109年4月前提出國土計畫,劃設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城鄉發展區4大區,若未完成清查,屆時就難以提出國土計畫。

此外,他表示,處理違章工廠一定要先止血,政府已多次宣示106年5月20日後新建的違章工廠一定要拆除,這部分希望朝入法的方向走,並將研擬強制性的措施,以便地方政府落實,「520防線很堅定」。(編輯:林興盟)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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