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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食品標示 將擴及菜市場

2014/6/2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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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0日電)衛福部今天預告,食品原料含3%以上基因改造物質,須標示「基因改造」字樣,適用於包裝和散裝食品及添加物,菜市場路邊攤豆漿、豆花都要標。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預告到今年7月19日止,後年起分期實施。

預告的重點內容之一,將基改食品強制標示的範圍從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其次,食品原料含基因改造物質超過3%,即視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較現行5%規定嚴格。

依據預告,未來除了盒裝豆腐、瓶裝豆漿、袋裝豆干、罐裝玉米粉等包裝食品,農產品原料型態的黃豆、玉米,以及攤商店家散裝零售的豆漿、豆花、豆腐、豆干、豆皮、加工素料,如含基因物質,都要按規定標示,以便消費者辨識。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指出,民國105年1月1日分階段施行,包裝食品業者、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輸入販售農產品原料黃豆、玉米的業者、食品添加物業者,率先按標示規定,106年1月1日,適用對象擴有店面但無商工登記的種籽店、雜糧行等,107年擴大到未辦商工登記的散裝食品零售業者。

另外,醬油、大豆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由於經過高度加工,食藥署認為已經不含黃豆或玉米的DNA片斷,無法檢測是否含有基改物質,可免標示。1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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