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食品來源流向 追溯追蹤強制錄

2014/9/3 12: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3日電)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需花費時間查流向及來源,食藥署今天宣布,建立追溯追蹤系統,要求業者從原料到成品及流向都要有紀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指出,發生食安事件時,衛生單位從食品業者往上追查來源供應商,往下追蹤下游業者,由於有時缺乏紀錄或不全,對有問題產品流向及來源的追查時程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食藥署預告訂定「應建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吳希文說,肉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及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食品,應在明年2月5日建立追溯追蹤系統。

她說,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食品則自民國105年2月5日實施。

她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業者應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的追溯或追蹤系統,如資料不實或未建立此系統,依法處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

吳希文說,前述食品業的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並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相關紀錄。9月中業者也可透過食品資訊服務網建立追溯追蹤資料。10309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