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小蜜蜂收廢食油 3月內合法化

2014/9/19 17:2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9日電)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今天宣布,將於3個月內輔導全台的廢食油回收個體戶合法化,讓他們可以申請成為合法清除機構,或是與大型回收機構合作,代為收集小吃攤商的食用廢油。

餿水油事件發生後,環保署本週開始調查全台小吃店、攤販食用廢油流向,其中俗稱「小蜜蜂」的廢油回收個體戶,因合法與否難以界定,管理方面也不容易,引發討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葉欣誠今天下午召開「加強廢食用油回收管理」記者會時,宣布環保署將啟動3個月輔導期,預計在12月19日前,輔導全台小蜜蜂們合法化。

他指出,小蜜蜂取得合法身分有兩途徑,其中一種是成為「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另一種就是找大型合法清除機構「靠行」,由清除機構發給小蜜蜂合法身分證,協助收集小吃攤商的食用廢油,再交回合法清除機構回收再利用,讓小蜜蜂成為油品回收程序的一環。

輔導期過後,若小蜜蜂在沒有合法身分情況下收集食用廢油,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若是小蜜蜂收集後交給非法業者,則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小吃業者如果將廢油交給不合法的業者,也將開罰1200至6000元。10309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