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電動自行車標章變大25倍 7/1起新車適用

2016/5/4 12:4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4日電)電動自行車和機車難辨識,交通部修改相關規定,7月1日起,新出廠電動自行車標章,變大25倍,較容易和一般機車區分。

目前電動自行車的標章長寬分別為3.5公分與3公分,面積只有10.5平方公分,不夠醒目,很多人都以為電動自行車就是機車。

交通部3日公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將改為長22公分、寬12公分,面積是264平方公分,相當放大25倍。

交通部說,新的電動自行車標章規定黏貼在車輛後方,7月1日新購買的車輛都要使用新標章,若違規上路,依現行規定,可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

另根據現行規定,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但有經銷商違規調整時速上限,讓車速達40公里,也造成電動自行車肇事事件增加。

交通部公告修正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也規定電動自行車要有「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功能。10505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