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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批花公帑租屋 潘文忠重申合法

2016/5/2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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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5日電)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等人今天到監察院,檢舉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台中市副市長任內每月花新台幣3萬元公帑租屋。潘文忠隨後發出聲明,重申合法。

潘文忠今天僅發出簡短聲明,指「本人在台中市政府任職副市長期間所居住的宿舍,台中市政府已對外多次說明,一切均依照前市府任內訂定之相關規定依法辦理。」

台中市政府也發出新聞稿,澄清租賃首長宿舍的規定,是在國民黨籍市長胡志強任內訂定,因應市府宿舍老舊不足,讓首長比照中央官員,以專案核准方式租屋。

台中市府並指出,今年2月已檢討修正管理要點,水、電、電話費由市府部分負擔,改為居住首長全額自付,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1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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