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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訂醫護加薪條款 醫改會憂難落實

2017/4/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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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明訂醫院盈餘應優先幫員工加薪、補充短缺人力。但醫改人士直言,該規定無罰則且擔心醫院透過帳面操作轉盈為虧,是否能落實仍是未知數。

行政院今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終結醫療法人「萬年董事會」,規定同一人最多只可連任1次,且不得同時擔任2個以上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此外,醫療法人盈餘應優先改善員工薪資及補充短缺人力。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朱顯光今天受訪時表示,財團法人醫院之所以衍生出萬年董事長、董事會爭議,是因以往財團法人、宗教團體考量開設醫院可以抵稅,還可參與董事會掌控醫院盈餘,久而久之,這些應是社會資產的醫院,漸漸成為母集團的附屬團體。

行政院草案雖明訂醫院有盈餘應優先替醫護人員加薪,但朱顯光指出,該規定並沒有訂定罰則,即便醫院不遵守,衛福部也沒輒,就算未來納入醫院評鑑管理,強制力也不足,質疑只是喊喊口號。

此外,醫院是在有盈餘的前提下才替醫護人員加薪,朱顯光也擔心,醫院只要利用跟母集團買東西、租房子等手法,就可能把盈餘轉為虧損,規避加薪責任。

朱顯光說,以往醫院財報早透露醫院與母集團的不當交易關係,包括醫院明明有盈餘卻以捐款名義回給母集團,有賺反而變成虧;還有向母集團租房、租土地、借貸等狀況,而且利息比銀行更高,導致醫院很高比例的盈餘用於繳利息上。

他建議,相關單位應訂定落日條款,讓財團法人醫院一步步購入以往租賃的土地及房舍,否則租金只會愈來愈貴;另強調衛福部、財政部等單位應建立聯合查帳機制,避免醫院利用手法轉盈為虧。

為終結萬年董事會,行政院草案中明訂醫療財團法人應有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直選產生的員工代表董事各1名;但朱顯光認為,應根據董事會總人數訂出適當比例而非人數,並讓當地社區或病友團體推派代表,彰顯醫療的公益意義,不讓盈餘淪為醫院的私房錢。1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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