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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要醫舉證 全聯會:醫師不安又痛心

2017/6/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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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5日電)最高法院認定一起醫糾案件,應由醫師負舉證責任;醫師公會全聯會今天說,對這樣的判決結果遺憾痛心,憂心要醫界舉證是打擊醫師,呼籲司法正視醫師人權。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和子女對台大醫師提告求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審判決發回更審,舉證責任轉換到醫師身上。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最高法院罕見就個案判決認為「重大醫療疏失醫師應負舉證無因果關係」,針對此特殊見解,全聯會認為似有忽視醫事人員專業及台灣醫療困境之虞。

全聯會指出,所有醫療處置都有一定常規,且醫師須依當下情況給予適當處置,世界上沒有「完美的醫療」,必定存在相當的合理風險,否則動輒得咎,將無人願意再投身醫療工作。

聲明表示,台灣當前醫療糾紛實況,常有人以「事後諸葛」態度抨擊醫界、打擊醫師,完全忽略醫療人員辛苦的付出,若再繼續助長此風,台灣醫療環境將持續惡化,恐非民眾之福。

全聯會秘書長王必勝受訪時也說,此個案判決認為舉證責任應由醫師負責,造成醫界很大的不安,擔心個案會變成通則,會讓醫師面對醫療處置時綁手綁腳,必須防禦性處理;畢竟醫療行為都有風險存在,如果結果不如患者、家屬預期,可能演變成醫療糾紛。

王必勝說,如一名需要開刀的患者,醫師可能會建議可以怎麼處理,但開刀也可能會有併發症發生,如果不幸發生,家屬要告醫師,變成醫師還要舉證說為什麼沒有開成功,這也會影響醫病關係和互信基礎。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案件,王必勝表示,當家屬對醫院、醫師處理有疑慮,可尋目前正規管道協助,如找證人或提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由專家來認定有沒有過失,絕對沒有所謂「知識不對等、需要醫師舉證」的理由。

全聯會說,台灣醫療困境已到國安危機險境,最高法院不應單純就法理觀點來思考複雜的醫糾問題,應緩和醫療糾紛及創造友善醫療環境綜合考量,減少病方濫訴,否則非國家之福。1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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