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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救人怕染愛滋 疾管署釋疑

2017/6/22 22:50(6/23 08: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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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愛滋病毒感染者要不要主動告知救護人員,疾管署今天說,救護人員非屬現行感染者應主動告知對象,且醫護警消本應做好防止感染措施,若認為需納入,可提案討論。

有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爆卦」版發文表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說,「HIV患者不必告知救護人員」,並在內文附上一張疾管署發函給消防署的公文,內文寫出「HIV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引起很大討論。

有媒體也報導,疾管署6月13日所發的公文,主要是因花蓮縣消防局日前一名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志工出勤,因手上有些微傷口,並疑似與病患血液有接觸,但病患疑未告知有HIV,送院治療後才由院方通知消防局,花蓮縣消防局發函給衛福部請教相關處置規範。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晚間表示,依據醫療法,「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國際上也沒有強制愛滋病毒患者在待援現場,應主動揭露自身感染狀況的規定。

莊人祥說,以美國為例,若有執行業務暴露血液事件發生,將於到院後由醫事人員判斷,並進行傳染病快速檢測,並提供因執行業務暴露血液或體液的人員預防性投藥等必要處置。

在台灣,莊人祥說,因執行業務暴露於愛滋病毒風險,包含醫護人員及警消人員等,醫事人員會立刻採集病患檢體進行血液傳染病的檢測,並由醫師依據傷口大小、深淺和檢測結果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

疾管署會全額補助因執行業務而有暴露風險人員的預防性投藥費用。莊人祥表示,自民國96年起至今已補助醫護警消共304人預防性投藥,且沒有任何人感染。

莊人祥表示,有2到3成感染者,其實並不自知己身的感染狀況,根本也無法做到事前主動告知,如果因未告知就鬆懈,反而增加感染風險。為了保護醫護警消安全,本應做好防護措施,避免任何經血液感染的疾病。

有關救護技術員是否應納為愛滋感染者主動告知對象,莊人祥表示,需要討論、修法,下個月將舉行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內政部可提案討論。1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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