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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酒駁二暫定古蹟違法 高市:不影響保存

2017/7/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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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7日電)高市府將台灣菸酒公司位在駁二的建築物列為暫定古蹟被判違法。高雄市文化局今天表示,暫定古蹟處分雖失效,但因104年底已公告為歷史建築,不致影響後續保存工作。

台酒認為位在高雄駁二特區七賢營業所與兩棟倉庫被高市府違法列為暫定古蹟,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勝訴定讞。

駁二藝術特區位於高雄港第三船渠內,原是港口倉庫,高雄市政府文化局2006年開始多元化經營駁二,規模也愈來愈大,目前擁有大勇、蓬萊、大義倉庫群共24棟。

文化局表示,當初將台酒的3棟建築物核列暫定古蹟是為暫緩該處全面商業性開發的作為,由於台酒已備妥招標文件要商業開發,市府只能透過文化資產保存的作法爭取溝通時間。

文化局說,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不論是修法前的第17條或去年修法後的第20條,明定未進入審議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因此文化局是可以在緊急情況時先逕列為暫定古蹟。

文化局指出,台酒也是「亞洲新灣區聯盟」合作架構成員,共同致力亞灣發展;市府不反對商業性開發,只是建議在未來商業開發中能融入地方歷史元素語彙。

文化局說,台酒在駁二特區的這3棟建築物於民國103年11月5日核列暫定古蹟,後來在文資法規定審議期限內,提經文資大會審議已於104年11月5日登錄公告為高雄市歷史建築,市府仍可進行保存工作,這次判決不致影響後續保存工作。1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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