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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簽團協 54家工會共獲940萬獎勵金

2017/9/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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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5日電)勞動部去年起核發獎勵金給跟公司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去年共54家工會獲得獎勵金,總額高達新台幣940萬元。

為鼓勵工會締結團體協約,提升會員的勞動條件,勞動部去年度訂定「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依簽約內容核發獎勵金,從新台幣5萬元起,最高可達30萬元。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今天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中表示,去年獎勵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計50家,另獎勵輔導基層工會簽約的上級工會計4家,總計核發獎勵金額度達940萬元。

劉政彥說,往年跟公司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每年約20到30家,去年因發放獎勵金,因此大幅增加到50家,累計至現在有600多份的有效團體協約。

由於有部分去年簽訂團體協約的工會,因需補件等原因無法請領獎勵,劉政彥指出,勞動部日前已修正獎勵要點,若因特殊原因而不及於當年度受理期間提出申請者,也可以在今年度以書面敘明理由,報經勞動部同意後提出申請。

劉政彥指出,今年已受理10多家工會申請簽約獎勵金,依各團體協約內容來看,已有許多「利潤分享」的條款為會員加薪,而只要有加薪條款都可獲得20萬元以上獎勵金。

劉政彥提醒,工會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的截止收件日為11月30日,歡迎符合申請條件的工會踴躍提出申請。1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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