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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種涉及食安化學物質 環保署公告納管

2017/9/26 16:28(9/26 21: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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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6日電)業者違法添加化學物質到食品內時有耳聞,環保署為了強化化學物質的管理,今天公告13種食安疑慮物質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國內食安事件曾涉及的化學物質都在公告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今天舉辦記者會,宣布將列管13種食安疑慮物質為毒化物,包含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月尿)、溴酸鉀、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皂黃、玫瑰紅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氫鈉、三聚氰胺、α-苯並(口比)喃酮。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謝燕儒表示,業者常為了增加食品的甜味、口感、色澤或降低食品成本,常添加化學物質到食品內,像工業用黃色染料皂黃原應用於皮革及油漆,但由於皂黃比黃色食用色素四號及五號便宜,且染色效果佳,所以曾有業者拿來添加在豆干中。

謝燕儒表示,這13種毒化物都曾涉及食安事件,像是三聚氰胺曾導致毒奶粉事件、瑰紅B被添加在紅龜粿、湯圓以及孔雀綠被業者添加於水體以保持魚、蝦的存活率等。

謝燕儒說,將13種毒化物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是因為目前這些化學物質的毒理特性還不明確,但可能對環境或身體健康有影響,因此才納管。

謝燕儒指出,13種毒化物未來無論製造、輸入、使用及販賣等都須申請核可才可以運作,且必須定期申報運作情形。此外,容器包裝上也應標示「禁止用於食品」,以降低誤流用的可能。

謝燕儒說,業者需於明年2月15日前進行定期申報、明年7月15日前完成標示、民國108年1月15日前取得核可文件才可製造、輸入、販賣,未依規定者可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新台幣6萬元至50萬元罰鍰。1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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