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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松煥:平等互惠原則 盼菲予台人免簽

2017/10/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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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6日專電)11月1日開始菲律賓人赴台短期觀光、旅遊或洽商等活動,可享14天免簽證待遇。駐菲代表林松煥呼籲,菲方也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給予台人免簽證待遇。

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今午發布新聞稿:「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決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赴台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

駐菲代表林松煥說,這是為了推動新南向政策,增進台菲雙邊關係及人民交流,便利赴台洽商及旅遊、促進台灣觀光發展,以及建立台菲更緊密的友好關係與連結。

他表示,這展現出台灣方面對菲律賓政府的善意,以及對菲律賓人民的信任。

林松煥也呼籲菲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給予台人免簽證待遇。他相信,這樣一定會有更多台灣人來菲觀光、旅遊。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理事主席兼駐台代表班納友(Angelito Banayo)9月下旬曾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為回應台灣的善意,MECO已就如何放寬對台簽證限制進行研究。

根據新聞稿,菲律賓旅客須具備的免簽條件包括:持有菲律賓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應訂妥離境日期班次的座位。

此外,使用這項優惠的菲國旅客需查無不良紀錄,以及依規定須填妥入國登記表,備齊旅館訂房紀錄或在台停留期間住宿地址及連絡人資訊,以接受台灣機場或港口境管單位查驗。

另外,台灣針對菲律賓旅客採行的簽證便利措施,包括「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及「電子簽證」將於11月1日凌晨起停止適用,已持此憑證入境者仍可在台停留30天,尚未入境者,自11月1日後均改以免簽證之身分入境,停留期限為14天。

原已核發但尚未使用的「電子簽證」在有效期限內仍可持憑證前往台灣,停留期限為30天。此外,菲律賓護照內已獲發的長效期、可以多次入境之有效簽證仍可繼續使用。

外交部與觀光局4月間即宣布第2波新南向簽證放寬措施,原擬6月開始實施,但因「技術問題」而決定延後。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於9月27日核定對菲律賓實施免簽。

林松煥說明,免簽證的停留期限為14天,不得延期,免簽旅客不得在台工作、求學或從事其他應經政府核准的活動。凡擬赴台工作、求學及其他非屬觀光、旅遊或短暫停留活動者,均須至駐菲代表處申辦簽證。1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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