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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展限未適用原基法 環團:不認為

2017/12/6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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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原基法民國92年就已經頒布,不論礦業法有沒有寫到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亞泥還是應該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行政院會預定明天討論礦業法修正草案,政院官員今天說,草案規定未作環評的礦場須補辦環評、申請新礦業用地或展限都須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若未來礦業法依政院版草案修正通過,亞泥須依法補辦環評;但因亞泥礦權展限已在今年3月申請通過,並於11月23日起展限20年,即使礦業法修正後,也不適用原基法21條規定。

對於亞泥不適用原基法,蔡雅瀅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她不認為亞泥不適用原基法,原基法在民國92年就已經頒布,「是一個已經存在的法條」,不論礦業法寫什麼、有沒有把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納入,開礦本來就應該適用原基法。

蔡雅瀅指出,「法律本來就存在」,行政法庭見解認為礦權展限是新權力賦予,既然是新權力當然也應該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更何況亞泥展限時,原基法已經存在、應該符合原基法,不能因礦業法沒規定就不遵守。

蔡雅瀅也強調,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針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制訂相關辦法,明訂什麼是同意、什麼是參與,若要取得部落同意或參與都應該遵照辦法,不能隨便舉辦幾場公聽會就叫做參與。1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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