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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農地亂象 多位學者籲修農發條例

2017/12/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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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學者憂心農地亂象害糧安,前中研院研究員楊重信呼籲閣揆宣示確保農地農用,農發條例該修就修,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建議農舍移轉要設限。

農業不只是農業立國的國家之本,先進國家更是徹底執法確保農地農用。來台協辦「第一屆金牌農村競賽」的「德國聯邦農村競賽」評審委員克斯汀(Rudiger Kirsten)告訴中央社記者,農用已是最低層次了。

克斯汀日前走訪台灣看到很多農舍,這需要推動具有財務支援系統的特殊措施因應,以確保農地農用。他還說,農地一定要農用,並要規定休耕期以恢復地力。

多位國內學者中央社記者訪問時,也不約而同對農地亂象感到憂心。

前中研院研究員、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暨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說,台灣農地政策發展分三階段,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及公地放領是第一階段政策,讓「農地農有」。

至於農業發展條例(簡稱農發條例)、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上路是第二階段,目的是「農地農用」。

第三階段即2000年修正農發條例,開放任何人、非農民可買農地,分割到0.25公頃就可買賣,並可與建農舍。楊重信說,至此時期,農地政策「才亂了」,這是攸關國家糧食安全,是國安層級大事,應召開國是會議,由閣揆出面宣示清楚農地政策並定調。

他建議,農發條例要修回農地農用,雖然現實難以回到非農民不能買農地,但必須規定買賣農地必須申請,要有經營計畫,必須農用;而且買賣面積不能再分割到0.25公頃即可,否則零碎的農地不可能靠務農為生。

前台大農學院院長、前農委會主委暨台大動物科學技術學系教授陳保基說,修法把農地交易限縮回只有農民才能買,會連貸款都貸不到,「那個就是以前改的原因」,非農民也可以買,但是一定要農用,但是「當時沒把禁止農舍這塊做得完整,這塊是漏了多年。」

他並說,擔任農委會主委期間,2016年,他推動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起造人必須是農民跟實際從農;但是農民蓋好要移轉也要限制,否則有人投機蓋好了就去賣,「買沒限制,不是大漏洞嗎?」但是繼承要排除,不然非農民無法繼承,前提農地還要農用。

他慨言,修改辦法讓申請興建農舍案件降低約70%,是有效的;但是105年相要再推修法落實農用,當時選舉在即而未能如願;現在政府完全執政,期望能夠「導回農地農用,農舍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蓋的,就這樣、很簡單。」

前農委會副主委、台大農經學系名譽教授、亞太糧肥技術中心主任暨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林國慶說,原本購買農地要有自耕能力證明書,2000年修農發條例變成所有人可買,爭議很大。

林國慶說,目前農發條例第18條隱含非農民不能建農舍,建了也不能破壞生產環境,農舍要轉移,只能轉給農民,這部分一直沒有嚴格執法。

他主張從嚴把關,不能放任生產環境受到破壞,無論合法或違規,即使是農民起建農舍,農地上都不該再零亂地興建農舍,這雖然有困難,未再修法前,就是依法執行,對農地上的違規建築斷水斷電,如果地方執法沒效率,中央就要加強督導。

對於獎勵農地農用的誘因,楊重信說明,政府應在五加二政策的農業部分,落實農業縣發展具有農業附加價值的產業;並執行「地域權」,當農地地主願意簽署幾十年確保農用,就發給保育債券有價證券,可作為貸款、出售使用。

楊重信補充,要讓農地農用不會因為土地未做開發而讓地主覺得獲利不公平,未來研擬稅制改革討論恢復農地地價稅時,也要有配套,讓農地農用有優惠待遇、與非農用有所區隔。

楊重信還說,以上資金可來自農發基金、政府預算、都市地價稅、平均地權基金等,學界很多建議,中央莫再悶著,因為諾貝爾獎得主、經濟學家史提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於「不公平的代價」書中揭示之理,套用在農業,農地及水污染了不可逆,將回不來。10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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