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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勞工加班 雇主應給雙倍工資

2018/2/1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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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3日電)農曆春節期間,若勞工出來加班遇到國定假日,雇主需給勞工雙倍工資,若遇到勞工休息日,雇主仍需依「做一給四」休息日規定給付加班費。

農曆春節就快到了,今年春節大部份的勞工都是從15日休到20日,若是勞工在春節期間出來加班,其加班費雇主就需依照勞工當天的假別給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接受中央社電訪舉例,勞工A的春節假期是比照公務人員,若是A約定休息日為週六,例假為週日的狀況,那17日(初二)跟18日(初三)是屬於休息日跟例假,因此A在17日出來加班時,雇主就需依照休息日的加班費給付標準給予,由於新法尚未上路,因此雇主仍需「做一給四」;18日則是例假,A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加班。

黃維琛說,至於A原本的國定假日則移到19日(初四)跟20日(初五),因此A若在這兩天加班,雇主需給雙倍工資。

黃維琛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農曆除夕」(107年2月15日)及「春節」(107年2月16日至18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編輯:黃于)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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