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育嬰留停津貼 男女請領1比9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人數逐年遞增,以男性為例,民國98年開辦當時165人請領,逐年增至去年的605人。不過,整體仍以女性為多數,男性及女性請領比例約1比9。
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98年8月1日開辦,銓敘部日前在考試院會提出執行報告指出,98年開辦時,請領的女性被保險人2545人,男性165人,合計2710人,請領人數逐年增加,105年女性5486人,男性550人,合計6036人;106年請領的女性達5546人,男性增為605人,合計6151人。
銓敘部說,資料顯示被保險人為撫育子女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意願逐年提高,且比較106年及99年的請領人數發現,男性成長幅度約110.8%,女性成長幅度約66.4%,顯示近年來宣導鼓勵男性善用這項制度,共同負擔育嬰責任,已有效果。
銓敘部進一步分析,同一被保險人請領2名子女以上育嬰留停津貼者,自開辦以來總計8262人,其中領雙胞胎以上育嬰留停津貼者,總計907人。
若比較勞工的就業保險所定育嬰留停津貼,銓敘部報告說,公保被保險人約58萬餘人,勞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約679萬餘人,以106年的請領比率,公教人員為1.05%,勞工為1.25%。平均每月核發金額,公教人員為新台幣1萬7031元,較勞工1萬7894元,少863元。
銓敘部表示,立法院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決議,有關被保險人在育嬰留停期間,原由被保險人自付35%的保險費,改由政府負擔,因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各社會保險被保險人權益的一致性,宜由性平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統籌辦理。
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的平均數60%計算。(編輯:鄭雪文)1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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