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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去年裁罰 節目廣告化最多

2018/3/2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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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3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公布傳播監理報告,106年共受理1704件申訴,裁罰計147件,核處金額達新台幣1372萬元,違規事項多為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

NCC為廣電媒體主管機關,執掌傳播監理,從民國98年1月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並定期公布報告。

NCC的報告指出,為持續精進傳播申訴機制,革新受理申訴流程,從106年12月11日起可依民眾意願立即主動將部分案件轉予業者處理,讓業者可以即時處理申訴案件,而民眾可查詢業者或NCC回覆的內容,期望申訴網朝向「公民與媒體對話平臺」的目標邁進。

據NCC統計,106年共受理1704件申訴,其中在裁罰部分,核處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規的廣電事業共計147件,包括電視87件及廣播60件,核處金額達新台幣1372萬元,違規事項多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

NCC表示,違規前3大事由分別依序為,「節目與廣告未區分87件,核處金額387萬元最多;「廣告超秒」18件核處金額340萬元為次;「違反本國節目之認定、類別、指定播送時段及比率限制之辦法」15件,共核處金額260萬元。

NCC強調,廣電業者製作節目時,應兼顧視聽眾觀感,謹守法令規定,加強內部自律及編審機制,以免違法受罰,同時NCC將持續督促電視事業提升國內節目質量,共創優質的收視聽環境。(編輯:鄭雪文)1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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