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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捕撈漁期31日結束 漁業署籲遵禁止捕撈

2018/3/2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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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指出,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31日結束,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的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

漁業署提醒,鰻苗禁漁期禁止捕撈鰻苗規範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以及使用漁船(筏)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不要觸法,以免受罰。

漁業署說,除了管制鰻苗捕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外,為了讓成鰻也得以降河產卵,已輔導15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編輯:張銘坤)1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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