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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公教離婚俸職業歧視 教團籲暫緩實施

2018/4/15 12:12(4/15 13: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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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5日電)教育團體今天表示,目前僅公教人員年金制度修法納入「離婚配偶請求權」,如同職業歧視,且可能讓離婚的退休公教人員被打入貧窮線,籲暫緩實施、立即修法。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新納入「離婚配偶請求權」,未來退休公教人員若離婚,其配偶可要求退休金請領權利,預計今年7月實施。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今天到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前陳情,認為此法條對公教人員退休生活影響大,沒有周延審慎思考就草率通過,呼籲暫緩實施、立即修法。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李曼麗表示,去年立法院修法時,納入俗稱離婚俸的離婚配偶請求權,法條雖規定無退休金的配偶才能請求,但沒有退休金未必是經濟弱勢,如生意人、律師等也都無退休金,但卻可能有資產。

李曼麗指出,雖然此法條標榜是為了性別平等,卻忽視公教人員中女性佔56.6%,公立學校教師女性更佔61%,如果女性公教人員遇人不淑要以離婚收場,還得分享退休金給前夫,這樣情何以堪,離婚俸制度貿然通過,未必能達到性別平權的立意。

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表示,退休金應該是個人的財產權,雖然立委說遇到外遇、家暴等理由離婚者,可向法院裁量請求不進行退休金分配,但興訟需要蒐證,還得花錢、花時間。

李惠蘭指出,現在教師月退俸只剩約新台幣3.3萬元,如再被離婚配偶請求一半退休金,剩下的月退俸可能比低收入戶的月收入還少,等於被打入貧窮線,變成「下流老人」,因此要求停止惡法,請求延緩實施,不能對公教人員職業歧視,除非所有職業都一體適用離婚配偶請求權。

在國小任教的吳姓女教師表示,離婚俸立法根本就是荒腔走板,一對怨偶走到離婚地步,代表雙方都希望一刀兩斷,如公教人員被離婚配偶請求退休金,每月被拿走一半月退俸,如同在傷口上灑鹽,好像在懲罰退休、懲罰離婚,且此法目前僅針對公教人員,更讓人感覺是職業歧視。(編輯:張銘坤)10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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