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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法草案 婦團肯定但也憂心爭議

2018/4/1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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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9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婦女團體表示肯定,認為可以有效降低騷擾發生率,但對於名稱部分有人則認為台灣法律上並無相關的用詞,未來恐會出現爭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遭跟蹤、騷擾的受害人可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且行為人經勸導不聽又重複再犯,最高可處3年徒刑與併科新台幣30萬元罰金。

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說,這次通過的「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跟家暴法等不一樣,可以不用上法院就能夠直接跟警察報案,讓糾纏的對方遠離被害者,時效上的確比以前還要好。

現代婦女基金會立法專案主任王秋嵐也認同法案通過後,可以解決過去不能解決的問題,一定能夠改善很多騷擾的狀況。

不過,王秋嵐表示,草案使用的名稱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但外界一般熟悉的都是跟蹤騷擾,是否有需要改用外界不熟悉的名詞是可以討論的。

王秋嵐也擔心,草案裡將糾纏行為定義為行為人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但這樣的主觀要件恐會造成執法人員跟被害者的判斷有困難,最壞的結果可能還要讓被害者證明加害者的動機。(編輯:唐聲揚)1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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