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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案 台大4日提訴願釐清爭議

2018/6/4 13:31(6/4 14: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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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4日電)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多時,台大今天發表聲明,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對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今天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2月上任,後續卻因遭多項質疑引發爭議,教育部5月4日發函給台大,針對遴選程序中有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請台大一併注意和審慎處理,並請台大重啟校長遴選。

台灣大學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學校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決議要求教育部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校長遴選結果並盡速發聘,5月22日也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回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為新任校長的法理依據,但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

台大聲明表示,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遴選委員會已於1月31日會議中決議管中閔當選資格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也明確表達教育部應依法盡速發聘,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台大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決議,今天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台大校長遴選的自主性。

聲明中也提到,儘管台大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的範疇,但將會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並持續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編輯:陳清芳)1070604

校長遴選案台大提訴願 教育部尊重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4日電)台灣大學校長遴選案風波不斷,台大校方今天正式委請律師提出訴願,釐清法律爭議。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對此表示尊重,並說不論是訴願或行政訴訟,希望雙方都能尊重結果。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

台大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經過冗長的討論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依法「儘速發聘」。校方今天發出正式聲明稿,重申教育部應依法聘任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法理依據,並正式委請律師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捍衛校長遴選的自主性。

對此,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表示,尊重台大的作法,訴願將由行政院的訴願委員會裁決,如果仍有疑慮,後面還有行政法院的途徑可以走。

姚立德認為,現在雙方互持立場,理應由法院來做定奪,「這是最後一道防線」,不論是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的裁決結果,教育部都會尊重,期待台大也能尊重。(編輯:陳怡璇/卞金峰)1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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