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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示範區條例 初步共識改名

2014/4/30 18:01(4/30 19: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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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0日電)立法院經濟、財政與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初步共識將法案名稱修正為「中華民國策略經濟發展區設置管理特別條例草案」。

朝野立委上午為28日會議程序問題吵成一團,議案無進展;經過中午協商,下午2時30分開會後,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針對28日通過條文提出復議,復議案通過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管中閔報告。

管中閔表示,由於學者專家質疑示範區提供地方圈地藉口,因此在新設示範區方面,建議完全刪除徵收與區段徵收規定,並刪除環評審查「平行」與「聯席審查」,改為依現行規定辦理。

關於學者有疑慮的第47條,報告建議修正將開放項目由「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限縮為「觀賞水族動物」;並建議修正第33條,超過當年海內外總銷售額10%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項目,排除農產品適用。

報告後進入逐條審查,首先討論法案名稱,在野黨立委連署提出修正動議,由於無人表達意見,初步共識將「自由經濟示範區草案」改為「中華民國策略經濟發展區設置管理特別條例草案」。

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隨後離場,他表示,民進黨輪番發言杯葛,遲遲沒有結果,不利台灣經濟發展。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費鴻泰在休息時間後也沒有回到會議室,除召委黃昭順外,現場僅餘在野立委。1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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